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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员责任书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结合我省认证工作实际,特签订认证检查员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 遵纪守法、廉洁公正、坚持原则、文明礼貌,热爱本职工作。

二、 遵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规范和认证检查办法,实施认证现场检查。

三、 认真执行浙江省药品认证中心的现场检查安排。

四、 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申请认证的企业。

五、 对被认证检查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负保密责任。不得向被认证检查单位索取与认证工作无关的资料。

六、 检查期间住宿、交通由省认证中心统一按排;就餐一律从简,并按规定自行付费。

七、 检查员认证期间,不得携带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

八、 不准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兼职或担任顾问。如对被检查单位提供过有偿技术咨询,应主动提出回避对该企业的认证检查。

九、 不得接收被认证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卡、礼品和土特产品等馈赠。

十、 不参加医药企业、利益关系人或当地药监部门安排的经营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在检查期间游览旅游景点。

十一、 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药品认证中心的形象和利益。

 

检查员应认真履行以上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本责任书自签具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省药品认证中心、检查员各保存一份。

 

 

 

 

浙江省药品认证中心(盖章)                        检查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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